日前颁布的《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每套住房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该《办法》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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